远安县鸣凤城区防汛抗洪预案 点击:
第四小区:东至解放路,西至栖凤园,南至凤仪路,北至五金厂围墙(巷子为界)。第一责任人:五星防火板厂总经理、鸣凤镇卫生院院长、南门村主任;第二责任人:所在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解放路、栖凤园,撤至孙家岗。共需撤离5个单位,423户,1282人。
三线区域:包括第五、六、七、八、九、十等6个小区。
第五小区:东至鸣凤大道,西至解放路,南至东门路,北至凤翔路。第一责任人: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主任、建设局局长、招商局局长、建行和农行行长;第二责任人:所在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东门路、鸣凤大道、凤翔路撤至原红星医院、066基地一带。共需撤离10个单位,210户,540人。
第六小区:东至鸣凤大道,西至解放路,南至南城壕,北至东门路。第一责任人:公安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粮食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县医院院长、供销联社主任、财保、人保公司经理、鸣凤大道居委会主任;第二责任人:所在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解放路、东门路、凤德路、鸣凤大道撤至南门村九组和老红阳一带。共需撤离25个单位,851户,4257人。第七小区:东到鸣凤大道,西至解放路,南至南门村、双利村,北至南城壕。第一责任人:财政局局长、物价局局长、信用联社主任、国税局局长、地税局局长、民爆公司、鸣凤大道居委会主任、南门村治保主任;第二责任人:所在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南城壕、解放路、鸣凤大道撤至孙家岗。共需撤离8个单位,946户,2795人。
第八小区:东至新红阳,西至鸣凤大道,南至飞龙路,北至新红阳。第一责任人:司法局局长、工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检查院值班副检察长;第二责任人:所在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飞龙路、鸣凤大道撤至新红阳。共需撤离5个单位,317户,898人。
第九小区:西至鸣凤大道,南至南城壕,北至飞龙路。第一责任人:发展计划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行行长、计生局局长、技术监督局局长、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医院院长、南门村财经委员;第二责任人:鸣凤大道居委会副主任及所在地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飞龙路、鸣凤大道、南城壕撤至农科所。共需撤离11个单位,519户,1329人。
第十小区:东至老红阳,西至鸣凤大道,南至南门村、双利村,北至南城壕。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畜牧局局长、邮政局局长、工商银行行长;第二责任人:鸣凤镇值班副书记、南门、鸣凤大道居委会治保主任。撤离方向、路线和地点:经鸣凤大道、南城壕撤至老红阳。共需撤离21个单位,1516户,4094人。
四、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党政领导防汛负责制
1、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洪和撤离实施方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将具体责任划分到段,落实到人。
2、汛期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单位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进岗到位,对预案的落实全面负责,具体部署,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维护大局,严明纪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动,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各行其是。上下游之间、左右岸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都要讲大局、讲风格,团结抗洪,奋力抗灾,必要时,要舍得牺牲局部利益,以维护大局安全。
4、对违反防汛纪律,不执行命令和调度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法纪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5、本防洪预案的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远安县县直各部门防汛职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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