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鸣凤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成立安全生产专业督查组的通知 点击:
(二)鸣凤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的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时期确定。会议的规模一般情况下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
3、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应召开一次由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4、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5、召开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建立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会议对象因故不能到会,必须向召开会议部门的领导请假并主动“补课”。
(三)鸣凤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具体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安全专业督查组实施。
2、安全生产主要是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
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或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4、各专业督查组要将各自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镇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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