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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凤镇党政机关管理制度    点击:

(四)会务服务。党委会、全局性工作会、机关干部会会务服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专题办公会会务服务由会议牵头负责人或者相关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会议纪律。参会对象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请假;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振动、静音状态;要认真听取并记录会议精神,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六)会议审批制度。党委会由镇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局性工作会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召开,机关干部会和专题办公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若需镇直单位及居村主要负责人参会的,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通知。

三、机关干部签到制度

(一)镇机关干部职工每天上午8:00前必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不准代签。外出办事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到的,在当天上午8:30以前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人员注明情况。

(二)签到表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载,年终汇总到机关财务室纳入个人年终责任制考核。

(三)对不签到者,按照每缺一次在年终责任制考核或其他奖励兑现时扣10元的标准,年终由党政办公室将有关记载汇总到机关财务室予以扣罚。

(四)对无故旷工者,由党政办公室据实记载并报请值班领导审核同意后,向镇财务室开出通知单按照旷工者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减其当月工资。

四、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凡因事(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一律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二)因事或病请假者、以及正常公休假的,一律写请假条,先报告分管领导,再由值班领导审批签字,到党政办公室登记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事或病请假者,需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方能离开。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按程序补交书面请假条。假期超过三天(含三天)以上者,需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

(三)请假到期后,必须及时到党政办公室销假。

(四)对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机关的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

(五)离开机关外出办事,要先向分管领导履行报告登记制度,私自外出,主要领导抽查,人员不知去向的,由党政办公室做好记录,年终将有关记载汇总到机关财务室,按照一次扣10元的标准在当事人年终责任制考核或其他奖励中予以扣罚。

(六)对超假而又未履行超假手续的,每超假一天,按旷工论处。

(七)凡全年累计旷工达到7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不得请人代班,特殊情况确需代班必须向机关值班领导报告。

(二)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须提前向机关值班领导请假。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慎重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四)负责接待工作,认真接听电话,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达,搞好基础性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做好值班记录,以便于为下一班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并备今后查考。

(六)做好交接班,按时交、接急待办的事情。节假日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00

(七)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机关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防护措施,保证机关财物不受损失。

(八)值班人员若擅自离岗,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

六、机关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实行专人管理。

(二)党委的公章必须经书记同意、政府的公章必须经镇长或常务副镇长同意、党政办公室的公章必须经主任同意、各部门的公章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盖章。

(三)盖章后由公章保管人认真做好登记。公章丢失或违犯规定使用公章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公业务费部门负责制,确保归口管理,权责明确,支出清晰,全程监督。

(二)各部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户统管。2008年机关(含财政所)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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