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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居民停水纠纷的处理及思考    点击:

关于一起居民停水纠纷的处理及思考
熊道训 
 
       2005年4月27日下午4点多钟,鸣凤镇步行街的20户居民终于恢复了自来水供应。至此,这场涉及两个水段(总表)、51个居民户、约200人的停水“游戏”终于画上了句号。
 
  被停水问题折腾得焦躁不安的人们,这次用上的自来水好似甘泉沁人心脾。高兴之后,人们的生活又渐渐地恢复到了往日的宁静。
 
  现代生活离不开水,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这次停水为什么达12天之久,涉及如此大的规模,它的合法性如何,类似的停水会不会再度重演,有关部门将如何应对,这是摆在供水企业、用水户、居委会和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道必须解答的课题。
 
 
  这51个居民户,属远安县城所在地——鸣凤镇解放路居委会管辖,这里的人们绝大多数民风纯朴、安居乐业,过着较为富裕的生活。居民的成份与思想多为“半农半商”。当然,这绝不是说“半农半商、吊儿郎当”,而是说:有一半的人是农民,而另一半人是商人、干部或工人;有一半的思想既习惯旧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而另一半思想又要享受现代的生活和文明。
 
  十几年来,管水员一直由原九组组长王学桂担任,担负着为村民抄表和收费的任务,并且,工作业绩直接与组长的年终考核挂钩。由于责任和工资到人,王学桂的工作群众基本满意。但到她离任为止,仍然有约五百元的欠费没有收齐,成为她自己的亏损。
 
  2003年,原西湖九组并入了解放路居委会第五居民小组,组长王学桂也随之卸任。新任组长管辖面加大,管理对象增多,无力再收水费,也自然不存在管水员的责任和义务。
 
  由谁来担任这项既劳心费力、又忍气吞声的“雷锋”工作,使居委会领导煞费苦心。他们试探着“自己用水,自己收费”,由居民户公选一名管水员。但这些既习惯了计划经济,又略知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人们基本上无法接受。最后,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居民徐泽珍答应来收取51个居民户的水费,其劳务费(手续费)按每户每月1.00元钱收取。
 
  好景不长的是,徐泽珍在收取水费时,不幸与正在打牌的几位居民遭遇。听说是收水费,一位正在牌桌上的居民对徐说:我今儿一直背火,刚好起了一把好牌,又被你搅黄了,几个水费还怕不交给你。这样,本来就不愿意干,这次又憋了气的管水员正好就汤下面,一气之下向居委会辞去了管水员工作。
 
  从2004年5月5日到2005年4月15日,居委会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人站出来收取水费,自来水公司也无人给他们上交11个月的水费。据自来水公司某负责人讲:在征得居委会同意后,4月15日,停止了这51户的用水。停水只不过是手段,目的是促成居民有人出来收取水费。
 
  停水的前几天,人们似乎在等待观望。
 
  4月18日开始,随着夏天的提前来临,有人不断地向县长专线上访,要求自来水公司供水,有的甚至在电话中“骂娘”。
 
  4月20日,地处堰塘边的31个用水户中,居民杨明星经过反复做工作,答应帮助收取水费。但步行街的20户仍无着落。
 
  4月21日,居委会召集20个停水户到居委会开会,推选管水员。由于居民的情绪已出现对立,加之20日的通知也未完全到户,会议只来了4个户主,无法进行。
 
  从停水开始,鸣凤镇政府一直出面协调此事,但几方始终各执其词、无法言和。自来水认为:应当执行供水协议,由村(居)管水员收费,自来水只管总表;居委会认为“自己用水,自己收费”;用水户认为我们只管用水出钱,不管收费。
 
  4月23日,堰塘边、“二小”后的31个居民户的水费收齐,开始供水。
 
  4月25日,由于停水和暴热,居民无法冲澡、无法冲洗下水道、无法洗衣服,下水道也出现恶臭,人们的情绪开始烦躁,教师王应梅到县信访办上访,信访办通知鸣凤镇接人并做好通水工作。
 
  经过反复做工作,王老师答应帮助抄表、收费。遗憾的是,当天晚上,只抄了13户水表,其他7户,有的说:什么时候通水,什么时候抄表;有的说:我已改用地下水,表都拆了,还抄什么表;有的说:要你们管什么闲事。…… 
 
  本来想做好事,却换来一身委屈的王应梅老师,回到家里,气得泪如雨下,她再也不做这个好事了。
 
  4月26日,“芳绪书画艺术馆”馆长刘芳绪到鸣凤镇上访。党委书记袁正泉召开专门会议解决停水问题。袁书记在会上指出:“必须保证4月30日以前通水,万一无人收费,居委会也要安排人收,其它问题以后解决”。
 
  在会议即将结束时,县长专线打来电话:自来水公司愿意收费,请通知居委会派员参加。人们似乎看到了希望。
 
  可是,在随后党委副书记王仕琴主持的会议上,自来水公司却说:我们没说入户收费。居委会也是“一年被蛇咬,十年怕草绳”。收费的问题落到了刘芳绪馆长的身上。
 
  刘芳绪只是碍于情面,勉强答应,当天根本没有涉足收费。
 
  26日的黄昏,已有三五成群的居民开始聚众议论。有的说:无论如何,必须供水;有的说:我们拉上横幅,讨个说法。……
 
  这天的夜晚好象格外寂静,一场较大规模的群众上访仿佛又一次箭在弦上——随时可能发生。
 
 
  4月27日上午8点多钟,步行街居民王应梅、刘仕莲、徐春秀、陈玉梅、陈先培到县长专线办公室上访。
值得庆幸的是,这次上访没有拉举横幅,没有侮辱和谩骂,没有超过5人,只是冷静地提出了他们的理由和要求,是一次较为法制和理性的上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流斌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立即召开由县信访办、镇政府、自来水公司、居委会、上访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几经讨论、几经妥协,终于达成以下方案:
 
  1、恢复供水,同时收水费。先供水,再收费,最迟不能超过下午5点供水。由居委会确定一个专人收费,自来水公司参加,镇政府督导。4月30日前收60%,5月10日前收齐(不含外出打工和已改水户)。
 
  2、“改水”先拿方案,再征求大家意见,最后实施。自来水、居委会必须参加。
 
  3、在20个户中公推一个管水员。在第二方案没有开展以前把它落实到位。
 
  会议推选上访人陈先培为管水员,负责收取水费。
 
  下午1点多钟,参加人员满意地离开会场。
 
  下午3点,自来水公司、居委会、管水员在镇政府的督导下,走入20个用水户,零距离与居民接触,抄表、收费、听取群众意见。
 
  “相逢一笑泯恩仇”,用水居民积极回应。身患重病在家的李兆禄积极交了费,居民向大妈、刘仕华找邻居换了零钱交了水费,已经改用地下水的喻本贵也交了钱。
 
  约4点多钟,20户居民恢复了供水。
 
  到晚上9点30分,已有14户交了水费,占用水户的70%;已收水费908.00元,占应收款的78.68%;其它6户中,3户不在家、1户正在办喜事、1户4月30日交钱,只有一户因改用地下水,只准抄表、不出水费。
 
  到此为止,一场长达12天的停水纠纷告于段落。
 
 
  这次停水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停水的约200个城市居民即将迎来他们快乐的“五一”黄金周,重温生活的美好。但人们是否可曾想过,在参与这次停水问题处理的每一位人员身上,留下的却是汗水和辛劳。
 
  他们并没有感到委屈,除掉汗水、解除辛劳、冲去尘埃,留下的是以后工作值得借鉴的经验:
 
  1、领导重视。在整个问题的处理中,鸣凤镇党委、政府领导,把通水时间始终锁定在“必须保证4月30日以前通水,保证居民过一个快乐的黄金周”上;县委、县政府领导始终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处理和进展,在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和恶性上访的情况下,亲自接见,并立即召开协调会议,使自来水、居委会、居民户相互理解、相互通融、相互妥协,从而使整个工作出现转机。
 
  2、尽职敬业。在整个解决问题的工作中,鸣凤镇及居委会信访工作者,不辞劳苦、深入一线,与群众进行近距离和零距离接触,耐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多次利用休息时间,找到居民户了解情况、疏通思想、宣传政策、消除误会;总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们忠于职守,不计报酬,“腑首甘为儒子牛”,为最终问题的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谓功不可没。
 
  3、前瞻意识。鸣凤镇信访工作者,在群众没有上访以前,就对群众即将上访作出了准确的判断,并提出了有关方案;在群众即将大规模或恶性上访以前,深入群众、耐心疏导,从而避免了某些事态的发生,使4月27日的集体上访在理性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在第一时间,将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镇领导汇报,保证了整个工作有序进行。
 
  4、依法办事。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此停水必须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施行。“解铃还需系铃人”,县人民政府的介入,标志着停水争端开始画上句号。
 
 
  51个居民的停水问题固然得到了解决,但是,我们每一个成员应当更加审慎的思考问题,进入一个更加理性的思维。
 
  A、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1、类似的停水可能再度发生。鸣凤镇解放路居委会、城北居委会、鸣凤大道居委会的许多居民均为原西湖村村民,在“撤村并居”中并入居委会。他们的用水管理模式还是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截止目前,类似的情况约有27个水段、610多户。如果自来水、居委会、用水户不能达成共识,那么,类似的停水可能再度重演。
 
  2、防止少数人把类似问题作为“导火索”,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鸣凤城区为县域所在地,职工下岗、环境污染、居民停水、“撤村并居”等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如果有一个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其它更多、更大的矛盾,使之成为“导火索”。
 
  B、以人为本,善待群众。
 
  在这次解决纠纷中,当地群众对停水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1、自来水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主动承担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买了东西要出钱”,这一点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卖了东西要收钱”,这也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自来水公司始终咬定“以前与村里签订了用水协议,我们不入户收费”,法律依据不足。实际上,入户收费应是自来水公司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退一步讲,即使自来水公司与村(居)委会之间签有水费代收协议,双方的合同纠纷发生后,也应依法解决,绝不能损害第三者利益。
 
  2、停水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轨道上运行。
 
  《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条例中规定:停水必须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自来水公司在今后进行类似的停水时,必须遵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消除群众的误解。
 
  3、自来水公司可以与用户直接签订用水合同,并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费。
 
  企业收费的费用在财务核算时已摊入成本,因此,不能再转加在用户身上。当然,企业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依法经营的经济组织,这样可能增加自来水公司的成本。但是,自来水也可以向物价局申请,通过听证会等方式适当提高水价,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益。
 
  C、改进服务,维护稳定。
 
  过去十几年,用水管理一直是西湖村组长的工作任务之一,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居委会在没有与自来水公司达成新的协议、实行交接以前,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在居民小区没有管水员时,要组织推选出新的人选,不能空缺11个月;
 
  在得知即将停水时,要及时出面干预;
 
  在居民停水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掌握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切不可有“停了水还得用水,用水就得改水,改水就好管理”的幻想;
 
  在居民“改水”或类似的公益事业中,要深入实地,广泛听取意见,最后实施。
 
  停水纠纷已经解决,但它留给了人们许多思索。在城镇地区诸如停水、改水、停电、改电、道路、公厕、征地等方面的矛盾可能随时发生。因此,我们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一定要以“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的思维,以“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深入实际、听取群众意见、保护群众利益,切不可为部门的利益与民争利,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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